各地河南商会:
河南商会是联系豫商、服务豫商的主要平台和载体,在团结发展豫商、推动经贸交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。为了进一步加强商会建设,提升商会发展质量,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:
(一)注重党建引领,把握正确方向。要提升政治站位,坚持政治建会的工作方向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《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(试行)》,符合条件的河南商会都要建立党组织,暂不具备条件的也要通过成立功能型党支部、或主管单位选派党建指导员等形式灵活开展党的工作。各地商会要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商会章程,并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商会党组织要加强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,参与商会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决策,引导监督商会规范运作、健康发展,以党的建设带动商会建设。要加强对会员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,引导广大豫商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凝心聚力、奋发有为。
(二)加强班子建设,提升领导能力。要推选品行正、能力强、威望高、有情怀、敢担当的豫商企业家担任会长、秘书长等关键岗位领导,并接受民政部门和主管单位的资格审查,按照商会章程规定按期进行换届。要培养优秀的青年豫商进入商会领导班子,形成商会领导人才梯队;要打造一个准确定位、善于协调、高效执行、热情尽职的秘书处团队,加强商会领导班子之间、领导班子与商会会员之间的团结,不断提高商会的吸引力、凝聚力和影响力。
(三)遵守法纪规章,规范运行机制。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建立健全商会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,完善会员大会 (会员代表大会)、理事会、监事会制度,落实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,健全内部监督机制,完善内审和监事制度,成为权责明确、运转协调、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,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明确,推动商会日常工作有章可循。要认真总结办会经验,将轮值会长制度、定期走访会员制度、学习培训制度、 “一月一会”制 度等一些成功做法形成制度、写入章程,并进一步明确责权范围,推动各项工作有法可依,充分发挥机制的长效作用。要规范商会运作和会员行为,规范商会内部资金管理、涉企收费等行为,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、非法围标等各种非法经营活动。
(四)创新工作方法,提升服务水平。要强化服务意识,总结成功经验,围绕服务会员需求,不断创新方式方法,打造商会服务亮点和品牌,进一步激发豫商活力,助力会员企业发展,形成商会工作和企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。保持与当地政府良好的沟通联系,及时传达政务商务信息,反映企业的利益诉求,做好政企间桥梁纽带;成立调解委员会和开展法律援助,帮助会员解决纠纷难题,维护豫商合法权益;与金融机构和高等院校加强联系合作,帮助会员企业解决融资及人才需求;建立部分行业交流组织,推进商会内部资源分享与整合;开展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,活跃商会气氛、增进会员友谊。
(五)加强组织建设,实现融合发展。根据工商联、民政部门的备案批准,推动实现一地一家河南商会,一地多家河南商会组织并存的,要创造条件进行联合或融合。省级河南商会要发挥作用,加强对市县河南商会的联络指导,吸纳市县河南商会会长担任副会长等职务,为市县商会的建设发展创造条件、搞好服务。市县河南商会要主动接受上一级河南商会的指导。各级河南商会之间要紧密联系,互相支持,加强团结、共同提高。
(六)发挥桥梁作用,推动经贸合作。要聚焦投资合作,在省内外各地之间搭建商贸合作的桥梁,积极 “以商招商、以商带商” ,促进各地商会在信息共享、技术开发、项目合作方面合作交流,寻找更多商机。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,积极宣传推介河南,支持和组织广大豫商回乡发展、投资河南。鼓励和引导会员企业以商招商、带领行业伙伴和配套企业一同赴河南考察对接,寻找商机,共同助力河南 “双招双引”。
(七)履行社会责任,展现使命担当。要积极倡导广大豫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,在做好企业经营发展的同时,积极参政议政、建言献策,在化解社会矛盾、繁荣文化、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,积极投身乡村振兴、定点帮扶、民族团结、捐资助学、抗灾救灾等各类公益活动,争做爱国敬业、回报社会的典范,树立新时代豫商形象,展示豫商责任和担当。
希望各地河南商会按照以上指导意见,结合自身实际情况,不断提升工作标准,持续改进工作质量,充分激发豫商活力,争取更多商会获评进入工商联 “四好”商会、民政部门4A5A 级社会组织,推动河南商会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,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!